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的;

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依法应予屏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