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2000年) (三)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