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3年退牧还草任务的通知(2003年) 四、
四、 关于2003年退牧还草任务
今明两年退牧还草先行试点。2003年安排退牧还草任务1亿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3048万亩、甘肃省1180万亩、宁夏自治区460万亩、青海省1540万亩、云南省160万亩、四川省1440万亩、新疆自治区2060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2万亩(详见附表一)。部分投资计划已先期下达(计投资〔2002〕2857号),对内蒙古和宁夏增加的978万亩任务投资计划另行下达。同时,为保证各地按照退牧还草工作总体思路,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并达到预期效果,我们确定了2003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详见附表二)。请有关省区按此将任务及时分解到有关县(旗)场,并将分解计划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