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1999年) 第二部分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1999年)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保险费率 二、 预定损失率可根据本公司的经验数据编制,也可采用其他公司(如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或根据保险市场经验制定。 三、 预定附加费用率应当符合下述限制: (一) 个人业务不得超过毛保费的35%; (二) 团体业务不得超过毛保费的25%。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