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5.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5. 5. 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 名词释义与注释 4.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