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52. 中西医结合科 三、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三、 52. 中西医结合科 三、 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 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