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52. 中西医结合科 二、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 二、 52. 中西医结合科 二、 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