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6.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6. 6. 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十六) 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 (十七)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十八)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九) 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二十) 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5.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