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8. 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三) 8. 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 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