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8. 其他重要事项。 (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 8. 其他重要事项。 (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