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2004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4. “应付次级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中确认为认可负债的部分。 八、 各公司应在2005年4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以下报告: (二) 关于2004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4. “应付次级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中确认为认可负债的部分。 八、 各公司应在2005年4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以下报告: (二) 偿付能力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中可以不包括明细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