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三、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二) 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三、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二) 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专项治理。任何地方、部门均不得自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全面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清理,已经清理的地方要查找死角。今后农民自建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