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2年) 五、

五、 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范对农业税收的征管,防止违反规定平摊税收,落实好灾区和贫困地区农业税费减免政策。从严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从低核定农村收费标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加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按照中央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应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的线索,确定检查的地区和内容,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走过场。检查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政府应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予以通报。

2002年各地要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切实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检查和督办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待和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加强对农民负担来信来访的督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件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民负担案件上报、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一时难以定性为由而拖延上报时间。凡是隐瞒不报、未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查处不力,致使案情恶化甚至引发严重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稳定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改进工作,不仅要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农民负担项目审核、来信来访、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工作。特别是农民负担较重、连续发生农民负担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地区,要定期组织基层干部进行农民负担政策培训,促使他们增强群众、政策、法制和全局观念,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