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02年) 一、

一、 继续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的预决算制度。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2002年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也不得改变提留统筹费的比例结构。继续落实好“八个禁止”的规定,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对违反“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及“两工”,必须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分解落实到户。凡未将监督卡发放到户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款物和出工。要维护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严肃性,规范卡内项目,严禁加项加码或在卡外乱收费。

在认真落实农民负担预决算和监督卡制度的基础上,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提留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审计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留统筹费管理混乱的乡村,上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要将村提留的预决算方案、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作为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