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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一、

一、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五所列五个主要险种,除雇主责任险外,其他四个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分别于1995年、1996年和2000年颁布。在保监会统一制订雇主责任险的基本条款和费率以前,你公司可继续使用原有的条款费率。

对于保险监管机关颁布的、在你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你公司不需要个别申请,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