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年) 15.

15. 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基〔2001〕15号),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