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年) 13.

13. “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要在中西部地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项目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