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执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执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进行超限检测和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从事后勤保障等工作,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参与拦截车辆、检查证件、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