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参照附件4的规定规范检测、处罚、卸载等工作流程,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有关批准文书、工作流程、收费项目与标准、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等信息。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