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公路资产基础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公路资产基础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形成的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部分,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