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对于形成的公路资产应当及时填制公路资产信息卡。

管护单位负责填写其所管理维护的公路资产的信息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填写经营性公路资产的信息卡。录入信息时应当选择相应的计价方式,并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