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方可使用示警灯:

查处逃缴交通规费和通行费的车辆;

查处损坏公路的车辆;

依法采取公路行政强制措施;

执行其他紧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