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纳入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根据甩挂运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分批发布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企业试点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纳入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的以下项目内容: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投入运营后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费和设备购置费的投资总额核定补助额度。 第九条 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 第十条 对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安排补助。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用于试点工作方案编制、项目评审、投资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的经费,按照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0.5%的比例,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