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据实编制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申请书,不得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