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