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