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二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