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131号)中的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