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和“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