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4月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5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 第三十四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