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证书》由许可机关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4月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3. 公路、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