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拟继续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在《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资质申请,提交《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表》,并按照资质延续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