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