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定期检验的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证书使用期满2年前30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验表》;

本检验期内的《项目监理评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