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部级信息公开目录,并在部级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质量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谎报、瞒报较大及以上等级的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消除,但从业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或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

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抽检发现进场主要原材料、产品、构件等质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

对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的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实的。

因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或作出暂扣、吊销、取消、降低资格资质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限制行为能力行政处罚的。

列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

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