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不予查处的;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检举、投诉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