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