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