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驻地;

施工作业点(面);

危险品存放地;

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