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