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章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指导监督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有关审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等方式,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