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