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