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