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