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