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部省联动、专家参与的工作方式。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制度,建立部级督查专家库,编制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重点督查,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建立省级督查专家库,编制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配合部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