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从业单位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重大变更的,应在2个月内由变更、重组后的单位向原审批机关重新申请资信登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