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在批准的公路项目建设期内有效。 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应由调整后的项目法人向原审批机关重新申请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