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由交通部进行资信登记的,每年3—5月为申报时间,6月为审查登记时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资信登记的,申报时间以及审查登记时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